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福建省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

申报已结束福建省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

发布时间:2019-11-18 浏览量:23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1-07/2019-11-2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融资年化金额1%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其中,融资年化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式如下:融资年化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天数÷365。


具体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2018年1月1日前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福州辖区内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2.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无涉黑涉恶等犯罪记录;

  3.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帮助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实际金额不低于500万元(资金提供方需为商业银行),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在线确认。


申报材料

  1.福州市2019年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申报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应收账款融资中征平台在线确认详情表(附件2);

  4.企业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3)。

  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简易装订,加盖申报企业骑缝章,一式3份。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报流程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时从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惠企系统”,网址:http://220.160.52.168:8086/login2.aspx)进行注册、填报,提交企业所在属地的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本辖区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明确提出审核意见,同时登录惠企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网络初审;汇总、形成推荐意见后,于2019年11月2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上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发送至邮箱:2443149372@qq.com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 郑凌峰 83258367/13599037541;

  市财政局 林茂;

  市金融办 许榕芳

  市级纸质收件地址: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座6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