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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福州市企事业知识产权贯标培育申报

发布时间:2020-03-12 浏览量:24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3-05/2020-04-08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扶持领域

  为推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专利代理机构等单位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33251-2016)、《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国家标准GB/T34833-2017)(以下简称“知识产权贯标”),提升企事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榕政综〔2018〕210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

具体申报条件

  一、 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市级(含)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近三年已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业务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

  3.企业具有贯标工作意愿,有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入选省知识产权专员的优先);

  4.申报年度前三年(即2017-2019年)国内专利授权量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授权专利数量25件(含)以上;

  (2)授权发明专利数量3件(含)以上;

  (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数量15件(含)以上。

  (注:以上专利权人必须是申报企业且专利法律状态为有效)

  (二)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企业申报条件组织推荐,推荐名额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鼓楼、闽侯)各推荐不超过9家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仓山、福清)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高新区)各推荐不超过7家企业,省知识产权强县(晋安、马尾、长乐)各推荐不超过5家企业,其他县区(台江、连江、闽清、罗源、永泰)各推荐不超过3家企业。

 

  二、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专利代理机构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或服务机构;

  2.具有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

  3.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申报年度前三年(即2017-2019年)拥有一定的国内专利授权且要求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该单位。专利代理机构需成立满两年,2017-2019年在榕专利申请代理总量需达300件。

  (二)推荐名额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向市局申报,无申报名额限制。


申报流程

  (一)各县(市)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本指南要求,积极组织推荐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申请企业提交《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培育申请表》(见附表1)、《专利申请和授权汇总表》(见附表4)、《申报2020年福州市“贯标”企业汇总表(仅提供电子件)》(见附表5)及相关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市级(含)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申报年度前三年(即2017-2019年)国内专利授权证书首页复印件及其法律状态查询网页截图等材料;专利权质押合同及备案;专利保险投保单;省知识产权专员佐证材料),至所在县(市)区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三)各县(市)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名额择优向市知识产权中心推荐。

  (四)申请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直接向市局申报,提交《福州市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贯标申请表》(见附表2)、《专利申请和授权汇总表》(见附表4)及相关附件(事业法人证)。

  (五)申请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向市局申报,提交《福州市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贯标申请表》(见附表3)及相关附件(法人营业执照)。

  (六)市知识产权中心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确定贯标培育企事业名单。

  (七)市知识产权中心组织贯标培育企事业开展贯标、导航培训,企事业自行对接贯标辅导机构开展贯标和专利导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