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落实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政策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落实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0 浏览量:404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9-10/2018-12-31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投资补贴
  • 资助金额 :
      1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落实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我市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进程,现就落实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穗府规【2018】15号)第三条:鼓励创新研发,支持企业积极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落户本市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或按项目总股本30%给予直接股权投资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国家和省规定须配套的项目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落户本市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申报单位已完成组建、揭牌;

  (三)未获得过本专项资金扶持。

 

  三、扶持方式

  采取一次性补助或者直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

  (一)一次性补助方式。对落户本市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创新中心实缴注册资本不超过3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直接股权投资方式。对落户本市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项目总股本30%给予直接股权投资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国家和省规定须配套的项目除外)。

 

  四、申请材料

  (一)封面(见附件1);

  (二)创新中心获得相应资质并完成组建、挂牌的佐证材料;

  (三)创新中心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

  1、申报一次性补助方式:需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佐证材料;

  2、申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需按照《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五)承诺函(见附件2)

  以上材料需一式2份,pdf电子版1份。

 

  五、申报程序和时限

  (一)申报时限:常年受理。

  (二)申报程序:申请材料经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至市工信委(工业发展处)。

  (联系人:何丽梅,电话:83123948,电子邮箱:helm@gz.gov.cn)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