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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4 浏览量:146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09-14/2016-09-27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6〕57号),为做好我省(除厦门市)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推荐工作,请相关人员和单位认真阅读科技部网站上述通知内容,严格按照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推荐名额

  今年我厅可向科技部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2个、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名(其中国家级高新区人选5名)、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个。

  已入选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符合本批申报条件要求并对应申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或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我厅将优先推荐。

  厦门市单列推荐渠道,由厦门市科技局作为推荐单位自行组织申报推荐。“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厦门大学可按照科技部分配名额自主遴选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二、工作程序

  申报前,申报对象及其申报事宜,须经所在单位内部公示至少5天且无异议。

  1.申报审核报送。申报对象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注册账号(已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登录后按申报计划和类别选择相应推荐表填写并提交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审核填写意见提交推荐单位(我厅)后,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非正式(带水印标记)推荐表一式1份,与附件材料简装合订签章,报送对应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遴选,征求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随所出申报函寄(送)达我厅。

  主管单位的申报函,应有审核确认申报对象及其申报事宜已按要求公示且无异议、已征求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内容,写上负责办理的处科室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并按类别对推选的申报对象进行优先排序。

  作为主管单位,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所在辖区单位的审核申报,省级高校、院所、驻闽单位等负责本单位的审核申报。

  国家级高新区内企业人选申报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审核申报,并在申报函中标注“国家级高新区人选”。

  2.科技厅初评推荐。我厅受理结束后集中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初评并确定拟推荐对象后,将由主管单位通知再次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正式推荐表(无水印标记)一式1份,与附件材料合订签章(推荐表的推荐单位栏由我厅填写盖章,主管单位不用签章),直接或由主管单位汇总寄(送)我厅。我厅正式向科技部行文推荐并报送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已入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或此前连续2次推荐到科技部(不论哪个渠道推荐)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

  2.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或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

  3.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1个类别,不能多头申报。


  四、申报材料补充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及其附件)务必按通知要求、推荐表填写说明、申报系统说明及以下要求填写报送。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如属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在系统推荐表附件中上传与国内用人单位签署的、可以证明2014年10月15日前已回国且目前仍在有效期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并在系统推荐表的“推荐人选承诺”(或“团队负责人承诺”)栏内填写“保证今后5年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的承诺内容。

  2.系统推荐表的依托单位(或所在企业)意见栏,按类别应有以下文字内容(纸质推荐表相应栏必须有法人签章和公章):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2)对支持保障措施的承诺;(3)对公示时间、范围及结果无异议的情况说明;(4)明确表达同意推荐。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简介推荐人选对本企业发展的作用;(2)对申报材料审核真实性的承诺;(3)对企业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承诺;(4)对公示时间、范围及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情况说明;(5)明确表达同意推荐。


  五、其它

  国科办政〔2016〕57号通知链接如下: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6/201609/t20160909_127498.htm(科技部网站)

  我厅受理截止时间:9月27日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1108室省科技厅奖励办(邮编350003)

  联系方式:0591-87882425 87881150 87881206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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