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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粤工信节能函〔2019〕86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用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经信财务〔2018〕31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部分经营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18〕272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县项目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8〕229号)要求,现就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有关项目入库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按照因素法切块到各地市,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负责组织资金的申报、评审、公示以及项目计划下达、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自评等工作,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支持范围及方式
(一)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已列入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重点支持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园区实施的循环化改造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园区补助额度原则不超过500万元。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地市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贴额度原则不超过500万元。
(三)其他国家和省节能重点事项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企业(不含深圳)按照8万元/家、“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不含深圳)按照5万元/家给予直接奖励。
(四)电机能效提升项目。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完工未补助电机能效项目进行补充清算。奖补标准:普通电机改造,珠三角地区100元/千瓦,其他地区140元/千瓦;注塑机改造,400元/千瓦。
以上支持方向项目类别不含垃圾和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项目库的申报工作,项目单位根据地市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所属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项目入库。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事后奖补及奖励项目,审核无误后可直接入库;对于直接补助项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组织评审,审核通过的项目按项目库建设及年度资金预算有关要求进行入库管理,择优支持。
(三)按时下达。在省的切块资金下达后按相关程序开展完成公示后尽快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各地市项目入库及资金安排情况于2019年9月1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四)项目实施。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要求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设置专帐核算。
四、申报条件
(一)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总投资额需在2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或新建项目。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已获得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资金支持的,必须在项目完工评价或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总投资额需在2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或新建项目。
(三)其他国家和省节能重点事项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17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企业名单可在省工信厅网站查询),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四)电机能效提升项目。必须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完工但未获得补助或未补助完全的电机能效项目。
附件:2019年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资金区域任务清单(分发各地市)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月11日
(联系人:张梅、黄璨,电话:020-83135987、8313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