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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2020年东莞市科技计划(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防治产品及其设备开发类别)专项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相关部署,提高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科技防控能力,结合我市防治实际情况,现启动2020年东莞市科技计划(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防治产品及其设备开发类别)专项申报工作,鼓励我市大中专院校、新型研发机构、设备生产企业等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专项以研发新型高性能口罩机和培养口罩机操控调试人员为目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指标要求
1. 形成独立研制和调试口罩机的能力。东莞市大中专院校或科研机构在3月底前独立研制不少于一台口罩机,包括绘制口罩机图纸、获取口罩机零部件、组建具备生产调试能力的技师队伍。
2. 培养一批熟悉口罩机操控和调试的技术工人。东莞市大中专院校开设专门课程或课时,培养不少于100名熟悉口罩机操控和调试、能够满足口罩生产企业用工需求的技术工人。
3. 开展新型高性能口罩机的研制。研制的口罩机生产效率高于120片/分钟,良品率达到98%以上,并在口罩生产企业中推广应用。
(二)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三)项目申报对象
1. 主申报单位须为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中专院校或科研机构等单位;申报单位中须有东莞市大中专院校和口罩机生产企业协作。
2. 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莞全职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
3. 项目合作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
4. 本专项项目不计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范围。
5. 每家单位只能申报1项。
(四)项目经费配套
项目不要求申报单位新增自筹经费投入,但申报单位须承诺开放第一台设备,用于满足日后政府及其指定机构口罩机研发或口罩生产、教学需求。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防治产品及其设备开发类别)(详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三)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如单位获奖情况、专利、证书证明等)。
(四)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证明材料)。
(五)如有参与单位,则需提供合作协议(含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比例等)。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其他相关材料。
三、资助额度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其中立项后给予每家承担单位最高15万元资助资金;通过验收的,给予项目承担单位最高15万元资助资金,其中口罩机性能和销售情况综合评价最优的,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立项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
四、申报程序
(一)资料填报
项目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书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其中电子材料提交到dgkjjcgk@163.com,书面材料提交到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项目书面材料一式5份,用A4纸打印,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二)系统填报
为加快申报速度,项目立项后,由申报单位具体项目负责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219.130.55.161/ujet/)补充填报申报书。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登记注册账号。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18926870083咨询。
五、申报时间
(一)申报书电子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2月21日24∶00时。
(二)申报书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2月25日17∶00时。
(三)系统填报时间以市科技局后续通知为准。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考核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报项目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原则。申报书中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审核、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申报单位是指以其名义独立申报或牵头申报,并作为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下达的对象,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及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申报项目若有多方参与,申报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晰各方任务、节点目标、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三)申报单位应自行打印书面材料,并在封面、项目基本信息表(申报单位、参与单位)、申报单位审核意见处盖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需在打印后的申报书中签名确认。所有书面材料(含申报书附件)必须按时送到市科技局,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四)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五)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须自行留底,已经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各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循市政府出台的“科技东莞”有关管理文件和资金使用规范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