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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评选办法(试行)

发表于:2020-04-09 关注 

关于印发《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闽金融办〔2020〕6号】


各设区市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防控金融风险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7〕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评选工作,现将《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0年4月9日


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评选办法(试行)


  为使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评选工作规范有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组织

  (一)成立评审小组。由省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等相关金融主管部门业务负责人,并邀请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商务厅等经济主管部门业务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

  (二)成立专家评审组。按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地方金融组织类等4类,从福建省金融工作专家库中每类抽取至少3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考虑到金融专家从业的专业基础,每一项目类别的评审专家原则上从该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专家人选中抽取。


  二、申报程序

  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由省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联合进行,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单位提交申报表、项目基本情况表等规定材料,并提交项目批文、鉴定报告、相关论文报告或专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等佐证材料。

  (二)申报项目提请监管或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经合规性审查后,申报单位按规定日期将申报材料提供省金融创新项目评审小组(省金融办收)。

  (四)省金融创新项目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对,认为需要调整或补充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应于5天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

  (五)根据评选工作需要,省金融创新项目评审小组可组织评审专家组成员或其他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三、评选程序

  为确保项目评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工作通过专家评审、部门会审、拟获评项目公示等环节组织实施。

  (一)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采用初审、复审两个阶段进行。初审阶段,各个类别的专家小组,负责对本专业领域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在此基础上,由专家小组充分讨论并进行独立评分后,推荐出本类别项目的候选名单,提交复审讨论确定。复审阶段,根据专家小组推荐意见,讨论研究提出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地方金融组织类创新项目名额分配建议方案,并现场打分,按从高到低确定出金融创新前20名候选项目,提请评审小组研究。

  (二)部门会审。由省金融办会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等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省金融创新项目评审小组,根据专家组建议提请的候选项目进行充分讨论会审,现场打分确定拟入选的创新项目名单和获评等次。

  (三)项目公示。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评选接受社会监督,拟获评的项目名单将在省金融监管局官网等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评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在评选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金融办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省金融办受理异议后,应对异议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请评审小组审定。经调查核实,对存在实质性异议的拟获评项目予以撤销,空出的名额从原候选项目中依序替补;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主观恶意情形的,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其他项目申报。


  四、评选制度

  (一)回避制度。评审专家组成员和参与部门评审的人员应本着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行使评审权和表决权。与候选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或部门评审的人员,应回避参与评选各环节。

  (二)保密制度。评审活动的评审专家组成员和参与部门评审的人员,应当对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选情况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其技术成果。

  (三)廉洁制度。评审活动的评审专家组成员和参与部门评审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相关制度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五、评选表彰

  获评的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由省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联合通报表彰,并商请省财政厅发放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