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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促进企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发表于:2020-03-30 关注 

关于印发《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促进企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防疫+”工作部署,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 加大扶持企业的工作力度,支持开发区企业全面复工、达产达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如下扶持办法:

  一、指导思想

  鼓励企业坚持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统筹推进,加强生产计划调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创新外贸进出口模式,以切实有效的举措,抢时间、争市场、增效益,促进产效全面恢复,经济平稳增长。

  二、实施举措

  (一)激励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全面达产达效。鼓励企业加强计划调度,有序组织生产,尽快抢回时间缺口。

  (二)激励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新兴市场,争取多拿订单,弥补订单损失。

  (三)激励企业主动调整进出口贸易方式,加大直接进出口贸易,探索创新线上交易模式,拓宽贸易渠道。

  三、奖励办法和标准

  对2020年一季度、上半年、全年工业产值分别达到增长目标的10亿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外贸进出口分别达到增长目标的进出口额5亿元以上企业,根据企业规模给予奖励。其中,产能提升奖励兑现金额的20%用于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突出贡献人员,由开发区直接对相关人员实施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产能提升(依据统计一套表数据)

  注:1. 上半年两项目标均达到的,择优兑现,政策不累加。

  2. 本办法中一季度目标与南京市栖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经济运行保障组《2020年抗疫情重点企业复工达产增产增效一季度奖励方案》目标同时达到的,择优兑现,政策不累加。

  3. 为保证经济平稳增长,一季度和上半年产能提升完成奖励先行兑现50%,剩余50%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后,随全年目标完成奖励一并发放,若全年目标未完成,将追回先行兑现的奖励。

  注:外贸增长奖金在目标任务完成后的次月发放。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020年度,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