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南京市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3 浏览量:75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公示原文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市级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快补齐三农”领域突出短板,支持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现将2021年第三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补助计划29711 ·8万元下达给你们(附件1),并同步下达任务清单(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约束性任务资金

  本次下达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中支持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畜牧业转型升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品牌建设、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示范5个方向的约束性任务资金29166·4万元。主要用于11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预拨2021年扶持母猪生产市级奖补、片区关键工程建设、乡村振兴重点镇街建设、绿色优质农产品建设、地产优良食味稻米产业提升、扶持“农高区"公共服务平台及入园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


  二、指导性任务资金

  本次下达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中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方向的指导性任务资金545 ·4万元。主要用于家庭农场集聚区建设、新认定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补、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奖补等。


  三、管理要求

  (一)加强资金统筹安排

  各区要继续加大各级各类相关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向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倾斜并支持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聚焦“专、精、新、特",重点围绕优质稻米、多功能油菜、绿色蔬菜(小白菜、番茄等)、现代茶、都市花卉、精品蟹虾、特色鱼、南京鸭等八个农业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扶优扶强,做好与农业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入库清单的有效衔接,突出农业保障和科技创新,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项目规范管理

  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要求和任务清单,切实增强主体意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强化项目申报立项、实施方案批复、督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管理,优先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加快立项进度,并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培训和指导。要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农业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审核管理。要加强申报主体的安全性审核,对存在未整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不予以立项。农产品生产主体要进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要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项目申报指南、立项结果和验收结果情况须通过当地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天,公示如有异议的,要及时组织复核并予以回复。

  (三)规范资金使用

  各区、各单位要根据中央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南京市相关农业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2020〕41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南京市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宁农计〔2020〕19号)、《关于印发2021年南京市相关农业大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农计〔2021〕18号)等文件要求规范使用资金,除用于约束性任务的资金不得统筹外,其余资金可在大专项内统筹使用。项目建设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坚决遏制群体性、恶性讨薪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四)做好信息报送

  各区、各单位要加强项目数据信息报送管理,及时将2021 年市级农业项目填报至南京市农业项目管理系统,及时对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督查、验收、考评等流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有关备案和报送材料均要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联合正式行文,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项目(含重大项目)实施情况月调度等上报材料的完备性、及时性与填报质量将纳入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评价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7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