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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申报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深建规〔2022〕5号)第五条,为方便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报,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申报指引》,请据此申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6月9日
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申报指引
根据《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深建规〔2022〕5号)第五条制定本指引。
一、申请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市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
(二)奖励年度总产值30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6%(产值含30亿元,增速含16%,以市统计部门的企业年度总产值统计数据为准);
(三)奖励年度在本市未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奖励年度未因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及承诺书(见模板);
(二)近两年(自申报年度起倒推)生产经营状况表(与市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于2022年6月13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递交到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83788301。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与国库系统对账,一年内不受理其相关评优、奖励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企业逾期未提供申报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申报资格。
(四)本指引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