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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发布《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申报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9 浏览量:120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6-09/2022-06-13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奖励
  • 资助金额 :
      1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申报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深建规〔2022〕5号)第五条,为方便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报,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申报指引》,请据此申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6月9日


  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申报指引


  根据《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深建规〔2022〕5号)第五条制定本指引。


  一、申请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市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

  (二)奖励年度总产值30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6%(产值含30亿元,增速含16%,以市统计部门的企业年度总产值统计数据为准);

  (三)奖励年度在本市未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奖励年度未因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及承诺书(见模板);

  (二)近两年(自申报年度起倒推)生产经营状况表(与市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于2022年6月13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递交到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83788301。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与国库系统对账,一年内不受理其相关评优、奖励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企业逾期未提供申报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申报资格。

  (四)本指引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4-07-29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深圳市关于2023年度建筑业稳增长奖励名单的公示
2022-06-17 |
深圳市关于2021年度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