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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集2024年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深建规〔2022〕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业务归口、分组评审、规范统一、保障有力的原则,现开展2024年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征集及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
2.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3.取得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备案文件且处于正常消纳阶段的综合利用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检测体系。
(二)申报单位要求:
1.综合利用企业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是指用于综合利用、土方回填、跨区域土方平衡的非运往固定消纳场的建筑废弃物占入厂的建筑废弃物比例)不低于95%。
2.严格落实《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330号)等文件要求,规范管理消纳场所及建筑废弃物处置环节。
3.积极响应落实市、区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项文件规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满足要求。
4.申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废弃物电子联单管理制度(电子联单源头签认率为100%、电子联单消纳场所签认闭环率为100%):安排监管员核对并签认电子联单(第一次电子联单闭环),不得接收无源头电子联单信息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入厂;无法利用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出厂(离开综合利用厂)前,需100%签认电子联单,运输至消纳场所后100%签认电子联单(第二次电子联单闭环)。
5.生产技术和产品设计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产业政策,能够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在申报期间,按照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或在建筑废弃物管理领域受到行政处罚的。
3.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满3年的;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未满1年的;在申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深圳市2024年度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3.承诺书(详见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详见附件4);
5.上年度企业的完税证明和无税务违法记录证明(详见附件5);
6.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备案证明文件(详见附件6);
7.申报截止日期前上一年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台账(详见附件7)。
申报单位须填写上述第1、2、3项材料,按要求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签字,连同第4-7项材料盖章版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材料,需保密的材料请在当页注明。
(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的申报材料:
1.企业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各类奖项及专利、工法等)、配置实验室或技术研究中心或其他能反映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成效的各种书面和影像资料;
2.企业效益说明材料;
3.企业承办观摩交流活动证明材料;
4.企业配备视频监控、工艺运行在线监控、计量装置(包含出入口称重设施)等系统,设立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和配备专职检验人员,采取除尘、降噪和废水、废渣处理措施,配套安全生产防护措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器材与设备等证明材料;
5.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扫描形成电子版材料,纸质件保留备查,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四、项目申报和管理流程
(一)项目申报。请有意愿申报的单位备齐相关材料,于2023年10月31日18:00前,将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全套资料电子扫描件刻录到光盘/U盘(电子版资料应注明资料名称、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连同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大厦20楼2004,联系人:冉工,联系电话:0755-83787802)。
请按期提交材料,逾期不受理。
(二)项目评审和公布。市住房建设局组织专家对项目采用“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的综合评审方式,按照“严格考察、平等竞争、优中选优”的原则,经评审并审核通过同时公示无异议即可认定为年度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在市住房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年度评审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数量控制在5家以内。
(三)资助计划。经评审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且该项目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纳入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的,后续可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规定,申报资金支持,主管部门将根据财政相关规定和财政资金安排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认定(认定规则另行发布)。本项资金支持政策与深圳市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五、其他事项说明
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认定申报采取诚信承诺制,申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据实诚信申报。单位和个人如违反有关规定,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0月17日
(联系人:黄莹鑫,电话:8378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