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福建省众创空间征集
发布时间:2018-04-16 浏览量:480 收藏
1.众创空间的运营者可以是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众创空间成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2.完善的基本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以上,工位不少于3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办公(工位)与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3.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年协议入驻(指2018年4月16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下同)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或每年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4.众创空间主要负责人及服务团队须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5.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自身能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6.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7.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8.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1)福建省众创空间申请表(附件1);
(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
(3)众创空间运营情况与服务模式介绍(内容包含众创空间基本情况、运营方案、孵化服务队伍建设、创业导师等创业服务以及2个(含)以上典型案例(重点介绍众创空间如何帮助创业企业和团队解决什么问题),并提供含标识的外景、内部环境以及位置定位地图);
(4)众创空间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在孵企业(团队)与服务场地分布图,并在分布图中标注在孵企业(团队)与服务场地位置和面积;
(5)年协议入驻的创业企业(团队)名单(内容包含入驻时间、企业成立时间、毕业时间和企业(团队)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企业(团队)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6)创业企业(团队)融资情况表(包含融资时间、方式和金额)以及获得融资的相关证明(投资合同、投资意向书等);
(7)众创空间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工作内容、专兼职情况及学历证明材料;
(8)创业导师名单及辅导情况;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的通知、照片等证明材料,并提供活动时间,活动简介等内容;
(9)众创空间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服务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10)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文件。
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2019年7月25日~2019年8月10日
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2019年7月30日~2019年8月20日
众创空间:常年受理
1.众创空间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提交《福建省众创空间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2.各推荐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按照排名先后顺序推荐,并将《福建省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和众创空间纸质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5份,寄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Liuxu@fjkjt.gov.cn。
3.省科技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最后研究确定众创空间名单。
1.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赵伟伟 刘旭
电 话:0591-87645522 0591-87645596
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创业园1号楼南区907室
2.省科技厅创新办:
联系人: 林苏榕 刘建成
电 话:0591-87862991 0591-87305070
3.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使用咨询: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电话:0591-878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