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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福建省重点项目申报(在建项目)

发布时间:2019-09-23 浏览量:21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9-18/2019-10-21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扶持领域

  (一)农林水利。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流域综合整治等重大水利设施项目;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万亩以上重大现代设施农业项目。

  (二)交通。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一级公路及投资额10亿元以上二级公路、独立特大桥隧;水工结构5万吨级及以上海上深水泊位、水工结构5百吨级及以上闽江高等级泊位、航道工程;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邮政枢纽和重大信息网络工程。

  (三)能源。核电站;火电厂(热电厂);海上风电场;抽水蓄能电站;220千伏及以上主干电网;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及长输干线管网建设项目。

  (四)城建环保。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日供水5万吨以上供水设施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工程;城市特大桥隧;总投资10亿元以上城市主干道;总投资2亿元以上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和城镇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总投资1亿以上的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列入年度棚改计划)。

  (五)工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电子信息、石化、机械(高端机械装备)三大主导产业项目,轻纺、冶金、建材等传统特色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生物及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海洋高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六)服务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经济项目、创业孵化基地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服务业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区域性新型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批发市场设施项目,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4A级(含4A)以上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七)社会事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高等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三级医院、文化设施、体育活动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健康与养老设施建设项目。

  (八)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申报标准适当放宽,申报省重点项目的总投资限额可以下浮30%。

  (九)已纳入国家和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大工程,符合列入年度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求的项目。

  (十)对民营企业投资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公共停车场、污水垃圾处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领域项目,总投资可以按标准下浮10%。

具体申报条件

 (一)在建重点项目

  1.2019年在建重点项目,除到2019年底可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继续列入2020年在建重点项目;

  2.2019年预备重点项目转列2020年在建重点项目或新申报列入2020年在建重点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或2020年第一季度可开工建设;申报时审批类项目必须完成可研批复,核准类项目必须完成核准,备案类已经备案;

  3.列入2020年在建重点项目(除扫尾项目外)的年度计划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30%。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含申报项目总体情况、申报项目汇总表。

  (2)新申报项目同时报送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复印件。续列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总投资有变化的,请提供佐证资料复印件。


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务必在2019年10月21日前向省发改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同时通过网络填报(新申报和2019年度省重点项目续列都须申报)提交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

       网络申报技术问题联系人:周晨轩 17689342676。

政策依据

2002-06-27
福建省重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