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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

发布时间:2018-10-08 浏览量:14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10-08/2018-10-20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要求的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一定补助,其中:

  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已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含,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750万元,下同),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助;

  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已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补助;

  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已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补助。

       对我省行业发展具有引领性的重大项目可给予连续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扶持领域

  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创新平台):在传感器、车联网、智能家居、环境监测、光学感知等领域,由企事业投资建设的用于提升创新能力的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注册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以申报时间确定,从省外引进的新项目除外),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纳税记录健全,项目申报前三年(2015年9月30日至申报之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知识产权争议,在国家及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企事业单位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⑴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负责人应是省内(或国内)物联网相关领域的技(学)术权威,申报企业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不少于10人;
       ⑵申报企业研发能力较强,自2016年以来已取得不少于5 项自主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标准。
       ⑶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已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含,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750万元)。
       ⑷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自2016年1月起启动建设

申报限制

       1.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不再支持2015年以来已获得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及其他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2. 申报企业各类项目都可申报,一类项目只可申报一个;年度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只支持(奖励)申报企业一个项目。以同一项目申报省级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3. 计划单列市的项目由当地政府支持,不参加本次申报。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

       1.福建省企业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补助申报表和申请报告


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20日

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将纸质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报送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省属控股(集团)公司相关企业可按属地原则,由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报送,也可由省属控股(集团)公司直接报送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商财政部门,抓紧做好相关企业的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并按要求填报《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9),于10月20日前行文送达省发改委(2份)和省财政厅(1份),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附相同内容电子文档、相关材料扫描件等U盘一个、光盘一张,并发邮件到省发改委指定信箱)作为附件同时送达。


联系方式

  省发改委:福州市湖东路78号省发改委222室

  联 系 人:彭丽君 电话:0591—87063586

  电子信箱:szbwjc@fujian.gov.cn

  省财政厅:福州市中山路5号财政大厦9楼经济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