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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物联网扶持项目(重点领域物联网应用平台(行业平台))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量:38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9-29/2019-10-2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符合要求的重点领域物联网应用平台,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补助。

  物联网应用平台2017年以来已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1125万元,下同),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物联网应用平台2017年以来已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补助不超过400万元;

  物联网应用平台2017年以来已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扶持领域

       由企业投资建设的,通过物联网终端设备采集相关信息等建立的物联网行业应用平台,形成并推广终端、平台、数据、服务一体化运营模式。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依法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从省外引进的新项目除外),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纳税记录健全,项目申报前三年(2016年10月1日至申报之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知识产权争议,在国家及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重点领域物联网应用平台(行业平台)

       申报企业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平台自2017年起已投资1500万元(含,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1125万元)以上;

       (2)平台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和开放服务能力,形成并推广终端、平台、数据、服务一体化运营模式,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和开放服务能力,并提供物联网和大数据应用服务,为30家以上企业提供物联网应用服务;       (3)物联网应用平台2018年度收入达到100万元(含,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为75万元)以上;       (4)企业拥有至少3项与物联网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具体见附件;相关材料需刻录成光盘,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其中:

       1.纸质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复印件材料等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3份(附相同内容U盘一个、光盘一张)。(重点领域物联网应用平台为30家以上企业提供物联网等应用服务,均需提供相关合同)

  2.财务事项由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项目)进行审核。

  其中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行业平台、示范应用项目投资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软硬件(包括知识产权)购置、研发经费(包括相关人员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相关平台的建设方案咨询费、测试费、安全测评费、云计算平台租赁费、带宽租赁费等。上述相关费用汇总截至2019年9月30日

  3.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


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各地和省属企业行文送达省数字办和省财政厅)。

申报流程

  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将纸质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省属控股相关企业可按属地原则,由设区市(含平潭)数字经济牵头部门报送,也可由省属集团公司直接报送省数字办和省财政厅。

  (二)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商财政部门,抓紧做好本地区相关企业的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并按要求填报2019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10月25日前行文送达省数字办(2份)和省财政厅(1份),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附相同内容电子文档、相关材料扫描件等U盘一个、光盘一张,并发邮件到省数字办指定邮箱)作为附件同时送达。

  (三)报送地址

  省数字办:福州市湖东路78号省发改委203室数字经济处联系人:彭丽君,电话:059187063586

  电子邮箱:szbwjcofujian.gov.cn

  省财政厅:福州市中山路5号财政大厦9楼经济建设处

 

  遴选程序

  (一)项目征集

  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各地和省属企业行文送达省数字办和省财政厅)。

  (二)项目评审

  省数字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具有项目评审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项目评审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

  (三)结果比对

  根据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规定,扶持奖励政策与其他省级扶持奖励政策有交叉重复的项目,以及该办法规定落地奖励政策与市(县、区)落地奖励政策有交叉重复的项目,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安排。

  (四)结果公示

  省数字办对受委托单位提交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履行必要的复核程序后,对拟安排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商省财政厅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下达

  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项目和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项目列为当年度支持项目。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下达资金预算指标。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省数字办:福州市湖东路78号省发改委203室数字经济处联系人:彭丽君,电话:059187063586

  电子邮箱:szbwjcofujian.gov.cn

  省财政厅:福州市中山路5号财政大厦9楼经济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