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福建省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绿色工厂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19-03-07 浏览量:191 收藏
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每家企业(园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申请创建绿色工厂示范单位适用范围:适用于福建省工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示范单位和开展自评;也适用于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工厂评价。
1.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三同时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要求。
2.工厂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3.工厂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
(一)设区市工信局正式上报的推荐文件(附项目汇总表)及可编辑的电子版材料。
(二)申报示范单位的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二份,并随附可编辑的电子版材料(每个项目控制在3M以内,无需扫描件)。
2019年2月28日—2019年4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信厅环资处 王学昭(0591-87801232)
张丽珍(0591-8782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