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福建省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绿色园区)
发布时间:2019-03-07 浏览量:243 收藏
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列入省级绿色园区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每家企业(园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的企业(园区)每家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绿色园区创建适用范围:适用于福建省工业园区创建绿色园区试点示范单位和开展自评;也适用于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园区评价。
绿色园区创建基本条件:
1.园区有效地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近三年,园区内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或较大生态破坏事件。
3.园区内企业完成了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4.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5.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非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一)设区市工信局正式上报的推荐文件(附项目汇总表)及可编辑的电子版材料。
(二)申报示范单位的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二份,并随附可编辑的电子版材料(每个项目控制在3M以内,无需扫描件)。
2019年2月28日—2019年4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信厅环资处 王学昭(0591-87801232)
张丽珍(0591-8782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