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G产业项目(5G创新产品)

申报已结束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G产业项目(5G创新产品)

发布时间:2019-10-25 浏览量:21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0-23/2019-11-1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产品认定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或要求的产品,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扶持领域

  在基础元器件及关键材料产业、射频模块、智能终端等领域,在5G产业链中占据一定地位并具备产业化规模的技术产品。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除厦门市外)注册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从省外引进的新项目除外);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纳税记录健全;项目申报前三年(2016年10月1日至申报之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知识产权争议,在国家及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1.企业2017—2019年研发生产的相关5G产品;

  2.产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专利,产品技术先进实用、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3.产品经检测或认证,并得到推广应用且有一定销售收入;

  4.企业有固定的5G产品研发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2018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同期企业营业收入5%(含)以上。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刻录成光盘)申报材料,其中:

  1.纸质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所有材料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含骑缝章),一式三份(附相同内容电子光盘一张)。

  2.企业财务事项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项目)进行审核,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其中5G示范应用项目投资主要包括:云平台租赁费、软硬件购置费、人工费、方案咨询费、标准或专利费、测试费、安全测评费、安装调试费、5G带宽租赁费、技术培训费、劳务费、管理费、推广费等。上述相关费用统计截至2019年10月31日。

  3.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


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1月10日

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除厦门市外)按属地原则,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省属(控股)企业可按属地原则报送,或由省属集团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商财政部门,抓紧组织做好本区域企业(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企业项目,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填报《2019年福建省5G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于11月10日前行文上报省发改委(2份)和省财政厅(1份),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相关材料扫描件等内容光盘一张)作为附件同时送达。

  (三)报送地址

  省发改委:福州市湖东路78号省发改委217室数字经济处

  联 系 人:刘云城 王智苑,电话:0591-87063557 87063332

  电子邮箱:szbwjc@fujian.gov.cn

  省财政厅:福州市中山路5号财政大厦9楼经济建设处

联系方式

  省发改委:福州市湖东路78号省发改委217室数字经济处

  联 系 人:刘云城 王智苑,电话:0591-87063557 87063332

  电子邮箱:szbwjc@fujian.gov.cn

  省财政厅:福州市中山路5号财政大厦9楼经济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