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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黄埔区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

发布时间:2020-09-07 浏览量:38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5-13/2024-05-17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知识产权10条2.0)

  对通过符合要求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金额3%的年利率给予补贴,每笔融资补贴期限最长3年,单个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融资补贴,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二、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30条)

  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融资金额利息的50%给予扶持,每笔融资最多扶持3年,每个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扶持,最高扶持200万元。


  三、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费用扶持

  小微企业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按实际发生托管费用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扶持1万元、最多扶持3年。


  四、知识产权数据库、检索及管理系统费用资助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科研院所、孵化器管理机构,一次性投入2万元以上购买具有自主品牌的专利或商标数据库、检索及管理系统(或账号)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科研院所、孵化器每年最高资助5万元。

  注:对于一次性购买2年及以上数据库费用的,最长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且同一笔合同仅补贴一次。


  五、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奖励(知识产权10条2.0)

  (一)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笔最高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笔最高奖励10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实际发生费用是指信息分析报告的服务费。


  六、知识产权信息分析项目扶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30条)

  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委托单位扶持,每项服务最高扶持1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高扶持50万元。


  七、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奖励(知识产权10条2.0)

  对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的2%给予发行主体一次性奖励,单个发行主体每年奖励金额最高600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发行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具体包括:律师费、评估费、评级费、审计费、券商承销费、券商管理费。

  发行主体所获奖励金的10%用于奖励参与产品发行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


  八、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扶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30条)

  对已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照发行金额1%的标准对发行主体给予扶持,每个发行主体每年最高扶持150万元。


  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知识产权10条2.0)

  (一)担保费或保险费补贴按照实际贷款发生额的担保费或保险费100%给予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实际贷款额的3%、3%,且每项担保费或保险费的补贴最高分别为10万元;

  (二)贴息补贴按照实际贷款额3%的年利率给予贷款贴息(实际年利率不超过3%的,按照实际年利率予以补贴),每笔实际贷款期限最长1年,每家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贷款贴息补贴,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三)对于知识产权非唯一质押物的贷款,仅对企业、企业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以及自然人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出质的知识产权予以补贴,补贴额度按照总出质物评估价值的比例计算,其它质押物产生的费用不予补贴;比例难以确定的,不予补贴。


  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30条)

  (一)对获得该笔资金所发生的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担保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扶持,最高10万元给予扶持;

  (二)企业还本付息后,按实际融资利息的50%给予扶持,每笔实际扶持期限最长1年,每个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扶持,最高100万元。

  (三)涉及混合担保,担保额度可分的,按其中知识产权额度计算贷款额;份额难以确定的,不予补贴。



具体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知识产权10条2.0)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知识产权为载体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证券化产品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可申请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知识产权10条)。


  二、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30条)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以知识产权为载体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证券化产品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可申请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


  三、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费用扶持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正常开展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小微企业,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可申请托管费用扶持。

  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主要指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培训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协助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挖掘、布局、管理、战略、运用等各方面的制度以及实施规划等。

  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


  四、知识产权数据库、检索及管理系统费用资助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购买具有自主品牌的专利或商标数据库、检索及管理系统(或账号)的,可申请费用资助: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正常开展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

  (二)在本区注册登记的科研院所。


  五、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奖励(知识产权10条2.0)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新技术企业,委托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品牌培育机构或全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商标预警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信息分析项目的,项目验收合格后可申请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奖励。

  对提供以上信息分析项目服务的本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申请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奖励。

  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品牌培育机构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国知发办规字〔2012〕83号)批准确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其子公司。

  全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办法(暂行)》(国知办发协字〔2013〕44号)遴选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其子公司。

  企业需自行组织第三方对开展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提出申请,由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和机构应对项目情况进行答辩。


  六、知识产权信息分析项目扶持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方案专利查新检索、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自由实施分析等服务,由委托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验收合格的,可申请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扶持。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指主要提供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等相关服务,促进智力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专利代理等资质;

  (二)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50%以上。


  六、知识产权信息分析项目扶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30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发行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可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奖励(知识产权10条)。



  八、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扶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30条)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发行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可申请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


  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知识产权10条2.0)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

  (一)科技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进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

  3.近5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项目立项的企业;

  4.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

  5.其它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科技类型的企业。

  (二)申请融资补贴的科技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

  2.质押期间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线下产品,仅能以企业名义签订贷款合同;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线上产品,企业可与其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作为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本办事指南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科技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以企业、企业股东(包括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依法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作为质押物,从银行或经认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取得资金,并按约定利率和期限偿还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

  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推进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分别遴选2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融资租赁公司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具体遴选名单将另发通知公示。

  同一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不得同时申请担保费和保险费补贴。


  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30条)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

  (一)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进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

  3.近5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项目立项的企业;

  4.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

  5.其它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工信部门认定为科技类型的企业。

  (二)申请融资补贴的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

  2.质押期间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所获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或技术研发;

  4.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线下产品,仅能以企业名义签订贷款合同;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线上产品,企业可与其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作为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5.申请担保费的,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放款期间为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30日;

  6.申请贴息补贴的,企业应于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仅补贴第一年贷款利息;

  7.未享受市级部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政策业务。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科技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或技术研发的正常资金需求,以企业、企业股东(包括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依法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作为质押物,从银行或类金融机构取得资金,并按约定利率和期限偿还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

  类金融机构是指包括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申报材料

  一、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知识产权10条2.0)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原件,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迁入的企业还需提供办理迁入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4.纳税关系证明材料(登录网上税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融资款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与经认定的发行主体签订的融资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按期归还融资款的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二、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30条)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原件,该申请表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迁入的单位还需提供办理迁入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上年度至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用于质押、转让或许可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与经认定的发行主体签订的融资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融资款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按期归还融资款的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发行主体开具的每笔还款本金、利息的发票或收据及上年度归还本金、利息的清单(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融资金额、还款日期、每期还本金额、每期还息金额等信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费用扶持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纳税关系证明材料(进入电子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小微企业名录库入库相关材料(国家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入库截图,查询网站http://xwqy.gsxt.gov.cn/,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发票及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知识产权托管项目费用扶持申报清单(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服务机构名称、托管内容、费用金额、申请补贴金额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企业3项以上的知识产权及2名以上员工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证明实际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其他佐证材料(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具体证明文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过程文件、代企业缴纳相关知识产权费用的凭证、报告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四、知识产权数据库、检索及管理系统费用资助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申请人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即“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纳税关系证明材料(进入电子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科研院所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6.申请人为高新技术企业、各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的,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上一年度购买知识产权数据库、检索及管理系统(或账号)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购买知识产权数据库、检索及管理系统(或账号)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申请人申请多项具知识产权数据库、检索及管理系统资助的,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上按一个事项进行申请。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五、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奖励(知识产权10条2.0)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迁入的单位还需提供办理迁入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4.单位纳税证明材料(打印“纳税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申请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奖励的需提供:

  (1)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信息分析项目委托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委托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品牌培育机构或全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机构在本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开展信息分析工作的,需提供单位与母公司、子公司的三方合作协议);

  (2)支付委托合同费用的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分析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机构申请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奖励的需提供:

  (1)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品牌培育机构或全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申请人是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品牌培育机构或全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机构在本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加盖母公司和子公司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2)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信息分析项目委托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是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品牌培育机构或全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机构全资子公司的,则提供单位与母公司、服务企业的三方委托合同);

  (3)项目总结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分析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六、知识产权信息分析项目扶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30条)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上年度至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技术方案专利查新检索、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自由实施分析等项目委托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支付委托合同费用的发票及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分析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项目验收合格报告或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七、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奖励(知识产权10条2.0)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原件,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迁入的企业还需提供办理迁入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纳税关系证明材料(登录网上税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等批复文件(如无可不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交易所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业务的专项报告(包括项目规划、推进计划、执行团队等具体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9.律师费、评估费、评级费、审计费、券商承销费、券商管理费的发票或相关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为本区企业提供证券融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为本区企业提供证券融资业务的汇总清单(清单需包含:序号、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合同签订时间、融资金额等信息,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2.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八、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扶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30条)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原件,该申请表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迁入的单位还需提供办理迁入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上年度至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等批复文件(如无可不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交易所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业务的专项报告(包括项目规划、推进计划、执行团队等具体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9.律师费、评估费、评级费、审计费、券商承销费、券商管理费的发票或相关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为本区企业提供证券融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为本区企业提供证券融资业务的汇总清单(清单需包含:序号、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合同签订时间、融资金额等信息,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2.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知识产权10条2.0)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原件,该申请表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该申请表中的“兑现事项情况说明”应包含出质专利、商标、版权权属状态的情况,对出质知识产权评估、担保或保险的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放款的情况);

  3.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迁入的企业还需提供办理迁入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纳税关系证明材料(登录网上税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科技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申请担保费或保险费补贴的需提供:

  (1)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放款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当贷款合同未明确抵质押物时,申报单位需提交银行盖章版关于该笔贷款所存在抵质押物的说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知识产权作为非唯一质押物的贷款时,应提交知识产权及其他质押物相应的抵质押合同及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担保费补贴的提交:担保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支付担保费用的银行电子回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保险费补贴的提交: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支付保险费用的银行电子回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企业申请质押融资贴息补贴的需提供:

  (1)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当贷款合同未明确抵质押物时,申报单位需提交银行盖章版关于该笔贷款所存在抵质押物的说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知识产权作为非唯一质押物的贷款时,应提交知识产权及其他质押物相应的抵质押合同及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放款及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金与利息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银行提供的企业贷款帐户明细对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贷款详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银行或经认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出具的结清证明(贷款期限不满一个完整年度(含1年)的提供,需注明公司名称、贷款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贷款期限、还清时间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对于续贷业务,要求签订新贷款合同,且提供质押担保的知识产权均要在规定时限内重新完成质押登记(提供最新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等)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30条)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原件,该申请表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该申请表中的“兑现事项情况说明”应包含出质专利、商标、版权权属状态的情况,对出质知识产权评估、担保的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放款的情况);

  3.单位“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迁入的单位还需提供办理迁入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上年度至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科技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申请担保费补贴的需提供:

  (1)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放款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①贷款合同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或技术研发;②当贷款合同未明确抵质押物时,申报单位需提交银行盖章版关于该笔贷款所存在抵质押物的说明<说明格式详见附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知识产权作为非唯一质押物的贷款时,应提交知识产权及其他质押物相应的抵质押合同及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提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数据状态为质押登记状态。

  (4)申请担保费补贴的提交:担保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支付担保费用的银行电子回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企业申请质押融资贴息补贴的需提供:

  (1)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①贷款合同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或技术研发;②当贷款合同未明确抵质押物时,申报单位需提交银行盖章版关于该笔贷款所存在抵质押物的说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知识产权作为非唯一质押物的贷款时,应提交知识产权及其他质押物相应的抵质押合同及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放款及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金与利息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银行提供的企业贷款帐户明细对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贷款详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银行或类金额机构出具的结清证明(需注明公司名称、贷款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贷款期限、还清时间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对于续贷业务,要求签订新贷款合同,且提供质押担保的知识产权均要在规定时限内重新完成质押登记(提供最新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等)

  鼓励企业在银行放款后登录“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区”,备案登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申报时间

        项目1—8:5月13日—5月17日;

        项目9—10:5月20日—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