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发布时间:2021-01-22 浏览量:839 收藏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诚信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五)创办的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八)已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2021年,本计划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资助优秀留学人员企业,同时,对在市级以上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予以适当倾斜,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材料中注明。
(一)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建议包含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申报人身份证明、海外学位学历证明、出资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及相关辅助说明材料);
(二)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协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请申报企业于2021年2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至科技人才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申请表、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均需加盖各单位公章并合并装订,一式五份,装入独立文件袋并在文件袋封面用A4纸打印张贴标明申报企业名称、产业领域、所属区(园区)等信息。
联 系 人:科技人才局 顾文锐
联系电话:15298667963
地 址: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10号205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