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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防疫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

发布时间:2021-09-10 浏览量:33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8-27/2021-09-10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菜篮子”商品保供企业

  (1)对总配送量在10吨(含)至50吨(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贴;

  (2)对总配送量在50吨(含)至200吨(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贴;

  (3)对总配送量在200吨(含)至600吨(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

  (4)对总配送量超过600吨(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补贴。


  二、超市类保供企业

  (1)对总供应量在30万(含)至1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

  (2)对总供应量在100万(含)至5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

  (3)对总供应量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补。


  三、餐饮类保供企业

  (1)对总配送量在20万元(含)至4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贴;

  (2)对总配送量在4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贴;

  (3)对总配送量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

  (4)对总配送量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贴。

扶持领域

  对在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保障、配送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菜篮子”商品保供企业、超市类保供企业、餐饮保供企业给予补贴。


具体申报条件

  一、“菜篮子”商品保供企业

  申报主体:响应政府号召,对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统一组织货源、实行集中配送“菜篮子”商品(肉蛋奶、蔬菜、水产品等),并与当地区政府、区相关部门或街道签订保供配送协议的农批市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电商平台等。


  二、超市类保供企业

  申报主体:响应政府号召,对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集中供应配送生活必需品(食品、日用品等),并与当地政府、区相关部门或街道签订保供配送协议或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超市类企业。


  三、餐饮类保供企业

  申报主体:响应政府号召,对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集中配送餐饮保供产品(快餐盒饭),并与当地区政府、区相关部门或街道签订保供配送协议,实际提供餐饮保供产品(快餐盒饭)总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


  企业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南京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违法行为;

  3.疫情期间,提供的保供商品价格在合理范围内;

  4.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5.资产和经营状况总体良好。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以下要求编制“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

  (一)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

  (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一律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菜篮子”商品保供企业

  在《通知》要求基础上,申报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配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2)配送次数、配送量及品种等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史卫伟  电话:68539563


  二、超市类保供企业

  在《通知》要求基础上,申报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2)供应明细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郑毅  电话:68539577


  三、餐饮类保供企业

  在《通知》要求基础上,申报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配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2)配送次数、配送量等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宋关闯  电话:68539645

申报时间

  各区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

申报流程

  (一)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按注册区属提交至区商务部门。

  (二)各区商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并附《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

  (三)市商务局受理申报材料后,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核查。

  (四)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企业须按要求完整、真实申报。如发现有虚报、冒领、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下达资金将予以追回,并将相关企业失信行为报送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商务局史卫伟,电话:68539563;

  市财政局谢 鑫,电话:5180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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