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飞豹原创 项目汇总 6000万元资金奖励总部企业经济贡献等3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龙华区2019年度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4月19日-5月19日
资助金额:6000万元
一、申报对象
(一)龙华区2016、2017年度认定及2018年度第一批认定的总部企业;
(二)龙华区2018年度第二批认定总部企业。
二、资助标准
申报对象(一)资助标准详见《龙华新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中“扶持措施”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
1、新引进总部企业,在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支持的,按其申请年度形成新区地方财力50%的总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分两年给予支持,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2、已落户的总部企业,从认定当年起连续3年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为该企业在新区形成地方财力相对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每年最高为1000万元人民币。支持资金应当用于在本区企业的技术研发、品牌推广、市场拓展和人力资源开发。
3、对拟在境内外主板证券市场上市的总部企业,按股份改制、上市辅导、成功上市三阶段,分别给予50万、100万、150万元,总计300万元的支持。对认定总部企业之前已完成上市的本政策不再扶持,对认定总部企业之前已开展上市工作,认定总部企业之后完成上市的,本政策按300万全额资助。
申报对象(二)资助标准详见《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中“支持措施”第八条至第十条:
第八条符合第六条第(一)(二)款规定条件的总部企业,在申请认定次年实现其承诺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和地方财力的,按次年形成区地方财力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落户奖励,分两年给予扶持,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