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飞豹原创 项目汇总 【深圳项目汇总】3个项目申报,等你瓜分2000万政策资金
(一)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3.留学人员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4.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5.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
6.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6年5月1日(含当日)至2018年10月30日(含当日)期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因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
2.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严重失信行为;
3.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开展的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
4.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重复资助:
1.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曾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2.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曾获得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科技研发资金中的留学人员创业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等。
本指南中所提及的“星级园区”,是以适应城市发展、产业转型和产业集聚为目标,通过产业园区品质提升、实现专业化运营,支持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园区运营管理单位需注册地和纳税地在龙岗区,所提及的园区内企业需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在申报园区。
1.园区应具有一定的空间规模。园区运营管理单位负责运营物业的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不少于5家,自申请认定当年起,作为园区用途使用期限10年以上。
2.园区应具有一定的产业集聚度。产业集聚度是指园区内优势骨干企业或从事同一产业及与之相关联的配套产业的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占园区内所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园区产业集聚度达到40%以上的,定位为产业集聚园区,否则,定位为综合型园区。产业分类按照《龙岗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执行。
3.园区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入园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按占地总面积不低于1万元/平方米,纳入统计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地均纳税额参照《龙岗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地均纳税额标准的50%,并辅以产业集聚系数进行修正。
4.园区应具备专业的运营管理单位。运营管理单位注册并运营满3年,为园区运营服务已满1年,招商和服务团队中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获得国家、省市和区级创业服务相关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5.园区应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制定了运营管理体系、招商及服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产业规划指引明确,园区有为入园企业提供研发、金融、营销、中介等服务能力,有通过运营服务增值盈利的能力。
6.园区有以下情形,予以加分。
(1)新引入世界500百强企业地区总部、研发机构或办事处,中国500强企业地区总部、研发机构或办事处,深圳工业百强企业。
提交:世界500强上年“胡润”或“福布斯”榜单,中国500强上年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每年公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名单,深圳工业百强提交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统计局年初公布的“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名单,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引进研发机构或办事处的工商部门登记证明,房屋租售合同。
(2)园内企业获得或新引入国家级创新平台、院士工作站、诺奖实验室;园内企业获得或新引进省市级创新平台;园内企业获得区级创新平台认定。
提交引进平台或机构情况及证明材料,房屋租售合同。
(3)园区配备的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风险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园区建设单位或园区运营单位出资占比不低于20%,投资园区内企业且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提交成立基金的工商注册信息、投资企业的股东信息及出资证明材料。
7.园区一年内有以下情形,予以扣分或取消星级园区资格。
产业主管部门每年对认定满一年的星级园区进行复核。拒不参加复核,或连续两次复核不合格的园区,取消星级园区资格,2年内不得进行星级园区认定。
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企业及“中国500强”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强度:
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企业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奖励;企业若先符合“中国500强”奖励条件并申请获得了500万元奖励金,往后年度又符合“世界500强”奖励条件,可按就高原则再给予1000万元奖励。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