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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我区电子商务载体(企业)认定及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2015年度我区电子商务载体(企业)认定及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已结束,共33家企业符合我区电子商务载体(企业)认定条件,30家企业符合专项资金扶持奖励条件。现将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11月24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存在异议,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410(邮政编码:528000),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并在内容中写明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jh@chancheng.gov.cn,邮件主题注明“征求意见”字样,并在内容中写明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
3.通过电话联系方式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757)82340822;联系人:张越。
注:请提出意见的企业或个人写明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如无提供我局将不予以受理。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