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南海区第三批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南海区第三批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南府〔2014〕93号)文件精神,我局率先在全省开展科技创新券的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了2015年度第三批科技创新券申请企业的形式审查、初步审核、社会公示和政府审批等程序,现将符合条件的33家企业名单及获得创新券金额予以公布,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登录http://www.gdotc.cn)从区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1年内兑现(有效期为2016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0日,即服务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有效期内,且签订服务合同在政策文件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7日之后),不得转让、买卖,逾期不可使用。
特此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1月15日